為何需要了解
香港人通常在兩個時刻認真接觸醫療保險:一是公立醫院非緊急專科或手術輪候時間偏長,希望保留私家醫療的選擇權;二是家庭出現重大住院個案,才發現一次手術連住院的私家費用可以相當可觀。醫療保險的核心作用,是把這類難以預測、且金額可大可小的醫療開支,從個人現金流轉移出去,使突發病患不至於同時構成財務衝擊。
理解這類保險,重點在於分清「報銷型」與「定額賠付」的差別。醫療保險多屬報銷型,賠付多少視乎實際單據與保單的各項限額(例如每日房費、手術費、雜費上限及全年或終身保障額),並非按診斷一次過支付一筆款項;後者屬危疾保險(critical-illness)的賠付邏輯。兩者用途不同,常被放在一起比較。
誠實看待限制:保單一般設有等候期、不保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(pre-existing conditions),亦可能就指定項目設分項上限或墊底費(自付額)。最壞情況是投保人以為「有醫保即全部包」,到理賠時才發現所選病房級別、是否屬自願醫保產品,或限額不足,需自行補上差額。了解保障範圍與不保事項,是評估這類保險時無法略過的一環。
常見誤解
- 常見誤解是以為醫療保險會像危疾保險般,一確診便支付一筆現金;實際上它多數按實際醫療單據報銷,沒有住院或符合條件的治療便不會賠付。
- 常見誤解是以為「投保後所有費用全包」;實際上賠付受房費、手術費及全年限額等多項上限約束,超出部分仍需自付。
- 常見誤解是以為投保後所有病症即時受保;實際上保單通常設有等候期,且對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往往不保或設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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